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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有哪几种

2021-05-29 来源:达缇美食

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四种。
(1)文件确认:根据权属主出示被法律认可的文件确权,是城市确权的主要手段。
(2)惯用确认 :对若干年来一直没有争议的土地边界进行认定的方法(遵守实事求是、四邻认可的原则),用于农村或城郊。
(3)协商确认 :在文件不详、认识不一时,应协商确认。
(4)仲裁确认:在协商不定时,有土地部门裁决。
土地法规指的是政治、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有不同性质、不同内容。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土地法律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土地归属、流转、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行为的法律法规总称。其中包括土地立法、土地执法、土地权属、土地财产权利、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土地抵押权等。
在处理土地确权具体问题时,要坚持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城市土地国有化原则
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1)城市市区即建成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城市郊区中已经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
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现实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归国家所有,而国家所有的土地不能转为集体所有;
(2)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但不能因此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三、尊重历史和现实,分阶段处理土地权属问题的原则
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正确处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问题;
(2)正确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3)分阶段处理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之间使用土地的土地权属问题;
(4)国家所有土地的推定原则,即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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