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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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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2、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来管辖。

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由哪个管辖

很多人的概念中,只要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应该适用专属管辖,到不动产所在地起诉。事实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范围。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如果案由是解除合同,退房款,追讨赔偿,还是应该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行政诉讼法不动产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不动产纠纷的管辖的规定是:

1.地域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级别管辖:原则上,是由基层人民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是否所有房屋买卖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管辖

不是所有房屋买卖纠纷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管辖。只有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畴,即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管辖。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当然合同双方也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管辖。

有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向提起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直接向提起诉讼。

不动产买卖专属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不动产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之一种,而非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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