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但只需偿还遗产实际价值内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部分自愿偿还。放弃继承则不需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代位继承仍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无论采用何种继承方式,除了继承财产权益外,被继承人的合法债务也应当承担,但偿还范围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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