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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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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离婚财产分割是双方事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里面具体写清楚都有哪些财产,具体哪些财产归谁,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写明,也可另写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签字同意就行了。这样携带离婚协议(含财产分割)和相关证件都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起诉离婚,由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房子过户很简单,带离婚协议(含房产归属)或者判决书,以及房产证及双方身份证,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2种观点: 您好,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后单方不能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若其中一方想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如果一方违反了,则如果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则可以要求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话,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第一千零八十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分割是双方事先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里面具体写清楚都有哪些财产,具体哪些财产归谁,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写明,也可另写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签字同意就行了。这样携带离婚协议(含财产分割)和相关证件都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起诉离婚,由判决进行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房子过户很简单,带离婚协议(含房产归属)或者判决书,以及房产证及双方身份证,到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第1种观点: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如下:1、夫妻协议离婚时,可就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载明;离婚后,双方应依照协议书处理房产;2、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起诉要求履行;3、如果协议是在欺诈、胁迫下签订的,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4、审理后,如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诉讼请求。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应当共同享有;2、个人财产例外: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共同财产;3、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4、子女权益优先:在房产分割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居住需求和权益;5、协议分割优先:鼓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房产分割问题,协议不成时,可依法诉讼解决;6、司法裁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提起诉讼,由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综上所述,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中,双方可通过协议解决并明确载入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时可诉至,但若协议因欺诈或胁迫成立,受害方可请求撤销,审查无此情形则驳回诉求,确保房产分割的公正与合法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种观点: 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可以进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配。但若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同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候不能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3种观点: 离婚时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关键是从以下几点因素判断: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2、结婚时间是在于房产证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3、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房产证的: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2、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1、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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